關于半成品電纜檢驗和試驗規定
關于半成品電纜檢驗和試驗規定
1.目的
加強工序過程質量控制,提高成品電纜的合格率,結合相關標準和公司實際,對公司生產的半成品電纜,按規定的頻次進行抽樣檢測,以阻止不合格現象繼續發生,和對已經產生不合格現象的及時處理,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公司對生產過程中的各工序的半成品的檢驗和試驗。
3.定義
無
4.職責
4.1工序檢驗員負責各工序產品的檢驗,必要時送檢;
4.2檢測中心檢驗員負責按委托檢測項目進行檢測并及時反饋檢測結果;
4.3溫水交聯操作工負責溫水電纜的取樣送檢并收集檢測結果;交聯生產線負責人負責安排對交聯線芯的取樣,并對取樣測試反饋結論及時作出處理;
4.4特纜車間主任負責安排補償導線在絕緣擠出后的送檢;
4.5各工序操作工按工序要求做好自檢和抽樣。
5工作要求
5.1檢驗和試驗要求:
5.1.1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,由各工序檢驗員按照《工序檢驗規程》中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,對需要送檢的,(包括對某項指標不能正確判定的、檢驗規程中有明確規定的),由檢驗員抽取規定長度試樣委托檢測中心檢測,并及時索取檢測結果,以判定產品能否轉序或投產。委托檢測單上應注明可追溯性信息。
5.1.2各工序操作工按《生產計劃工藝流程技術指導書》要求做好自檢與核對工作。
5.1.3對有抽樣要求的產品,相關人員檢驗嚴格按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外,配線工序還應增加對導體電阻、低壓交聯電纜的熱延伸和熱收縮、中高壓電纜的絕緣偏心度等項目進行檢驗。
5.2檢驗和試驗的監督檢查
質保部每天對各工序中的產品檢驗情況隨機進行一次驗證,驗證結果不在公差范圍內的按每次扣罰責任人員考核工資50元并通報。
5.3測量允許的誤差范圍
5.3.1電纜外徑、厚度允許測量誤差范圍為:原測量結果的±5%;
5.3.2導體外徑允許測量誤差范圍為:原測量結果的±0.5%;
5.3.3其它檢測項目允許測量誤差范圍為:以產品標準判定結果為準。
5.4測量試驗結果的處理
5.4.1檢測中心對工序中委托送檢的產品應及時檢測,做好記錄并反饋檢測結果(送檢人員應做好跟蹤),作為能否投產、轉序的依據。
5.4.2檢測中心應按月匯總統計分析,并將分析結果報分管副總經理。
5.4.3檢驗和試驗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的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執行。
5.4.4檢驗和試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按《記錄控制程序》執行。